4月1日,据《法治北京》官方报道,近日,北京市石井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诈骗案。被告人张某采用“碰瓷”方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多名机动车驾驶员钱财。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据悉,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多个行政区内,在早晚高峰交通、道路拥堵期间骑共享自行车,伺机寻找占用非车道的车辆。
锁定“猎物”后,张骑着共享自行车主动靠近,故意与机动车相撞并倒地制造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利用机动车驾驶员明知自己错不愿报警的心态。他诈骗了25名受害人的钱财,总计人民币46,000余元。
张将上述非法收入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等目的。2024年4月28日,被告人张某被警方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家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张先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他自愿认罪,并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退回记录,从轻处罚。
最终,石井山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退回记录的非法所得退还给受害人。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