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0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报道,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称,原告优酷公司指控被告酷狗公司未经许可利用“酷狗直播”软件,擅自提供电影电视剧《仙剑奇侠传1》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此,酷狗公司表示,声称内容由用户提供、及时停止传播涉案作品、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酷狗公司并未获利,并无引诱侵权的恶意。
北京网络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账户在酷狗直播APP“一起观看”环节网络直播相关作品侵犯了优酷公司的版权。 酷狗公司建立“一起看”频道,对直播账户的主体和内容负有审查义务; 另外,直播间有观众获奖的行为,酷狗公司通过将相关虚拟产品作为工具进行销售,获得可推定酷狗公司获取了一定收益,故此应与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判决书称,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酷狗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等共7万元。